为做好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22〕3号)等有关文件和要求,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及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政策规定,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深化信息公开,严明招生纪律,确保复试录取工作有序进行。
二、组织管理
成立由学院院长负责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由学院书记负责的研究生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共同负责学院的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小组及若干分专业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
(二)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督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巡视学院复试工作,履行监督职能。
(三)制定本院应急处置工作方案,建立风险隐患排查台账和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和复试考生提出的质疑、申诉等工作。有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四)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做好复试录取(含人像验证)全过程资料留存备查,留存时间至少一年。
三、复试工作安排
(一)复试时间
第一轮(第一志愿考生):
2023年3月27日 前提交资格审查材料
2023年3月29日 下午13:30-18:30 面试
考生需提前30分钟进入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完成身份验证。
第二轮(调剂考生):具体时间请关注开云在线登入官网(/)公告。
如果各专业仍有缺额,可再次组织复试录取,复试时间根据各专业缺额和调剂报名情况另行安排。
(二)复试形式
线上面试,统一使用学信网研究生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开展网络远程复试工作(请考生认真阅读附件1《开云在线登入2023年硕士研究生网络远程复试考生须知》),钉钉和腾讯会议为辅助及备用平台。
我院将通过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复试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过程监督,严防复试舞弊。严禁利用ChatGPT等AI技术作弊。
(三)体检
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费:统一参照我校复试工作方案,每人100元,复试费由考生在资格审查前通过学校统一支付平台缴费,缴费流程见附件2。逾期不缴费者视为主动放弃复试资格。已缴纳者如因本人原因未参加复试,不予退费。
(五)资格审查
学院将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等措施,加强对考生身份的审查核验,严防复试“替考”。资格审查未达到教育部和学校及学院有关规定的考生将不能参加复试。在复试前,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均为扫描件或照片电子版):
1.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往届生),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PDF原件,可在线验证且在有效期内)。
2.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应届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往届生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均须加盖公章)复印件及近期免冠相片。
3.对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交授课学校教务部门提供的本科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
4.对于在2023年9月可以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需提供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5.在境外获得学力、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对报考条件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学校不执行破格复试录取政策。
(六)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和调剂工作
1、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条件
(1)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达到国家划定的复试资格线,且符合学校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均有复试资格。
(2)调剂考生,符合教育部、长江大学以及我院调剂要求,申请调剂我院的考生。
(3)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且达到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条件的考生,所有材料根据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通知发到指定邮箱,集中审核。学院根据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名单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具体情况以学校公告为准。
2、调剂工作
我院部分专业接受调剂,具体见长江大学资源与环境官网公告。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报调剂志愿,请调剂考生及时回复确认,不按规定时间回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调剂资格。
3、复试比例
我院复试比例一般不低于计划录取人数的 120%。具体复试名单将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参加复试。
四、复试内容
复试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国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查,以上三方面考查满分均为 100 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具体考查内容如下:
(1)专业综合能力测试(面试):结合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成绩及毕业设计等情况、学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论文目录、详细摘要和主要成果等)、参加学习科研、发表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注:考生需准备至少5分钟的多媒体ppt汇报素材,中英文不限)。
(2)外国语能力测试(面试):外国语英语听力、专业外国语翻译及口语测试。
(3)综合素质考查(面试):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等综合衡量情况。考生需准备未来研究规划与设想素材,拟选择报考的导师姓名(可多选,导师和学生实行双向选择)。
关于加试(笔试)
对同等学力考生,加强对所录取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和实验技能的考查,其中加试科目为2门。加试科目见附件3《长江大学2023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每门科目总分100分,考试形式:开卷,考试时间:30分钟。考试期间不得借助网络查询资料。
说明:加试科目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复试成绩
考生总成绩=(初试总成绩÷5)×60% +复试成绩×40%
复试成绩=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40%+外国语能力测试成绩×30%+综合素质考查成绩占30%。
复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六、复试结果拟录取办法
我院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总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含录取类别)会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在我院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依照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我院向拟录取考生所在单位函调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材料须加盖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印章。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根据教育部招生管理规定,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
七、考生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老师;QQ:10543414;联系电话:027-69111182;
地址:长江大学武汉校区石油科技大楼D104室。
监督及投诉电话:范老师, 联系电话:027-69111216,邮箱406191922@qq.com。
本方案经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开云在线登入官网,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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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