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政府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为了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财政[2012]342号)、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2020》及《开云线上登录(中国)官方网站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现下发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长江大学在籍且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不包括人事档案关系未到校的研究生)。
二、名额分配及奖励标准
按研究生院分配的名额,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共2个名额,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按照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一级学科进行评审,共3个名额。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申请基本条件
评选条件具体参见《长江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0]87号)规定(见附件1)以及《开云线上登录(中国)官方网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见附件2)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理想高远,情操高尚,情趣高雅;
4. 综合素质高,能力强,发展潜力突出,积极参加社会工作,文化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者可优先考虑;
5. 学习成绩优异,学术型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专业型研究生的公共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其他课程不低于70分,中期考核合格;
6. 科研能力突出。
在校期间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取消评奖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纪律处分者;
2.违反《长江大学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管理办法》中关于学业及学术道德的规定,出现各种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申报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者;
四、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及主管学工工作的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由研究生导师代表7人、负责研究生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兼任秘书)、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代表(2人)任委员。全面负责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宣传发动、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回复申诉、报送材料等工作。
2020年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文志刚
副主任委员:赵红静、徐耀辉、范梅英
委员:张春明、包建平、张敏、肖七林、霍思远、罗杰、贺美、严丽萍、曾艳涛、研究生年级代表两名。
五、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申报、学院或一级学科点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 个人申请
研究生个人根据申请条件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导师推荐同意,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需同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正反打印)。
(2)科研论文及专著复印件,科研论文全文及期刊封面目录、专著的封面目录封底及内容摘要复印件各1份。
(3)加盖研究生培养办印章的成绩单复印件1份。
(4)荣誉证书、获奖证明、担任学生工作职位聘书/证明复印件汇总1份。
(5)参加重大社会实践活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6)六级证书、综测成绩排名、科研成果网络检索截图复印件各1份。
(7)附件4《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科研成果汇总表》1份(电子版)。
(8)附件5《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者获奖情况汇总表》1份(电子版)。
(9)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2. 学院(一级学科点)初评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和组织评审答辩。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由一级学科点评审委员会进行初审和组织评审答辩。申请人主要围绕学业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陈述。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综合表现,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科研能力、社会实践、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因素,评议并投票确定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将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部。
3. 申诉处理
对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过程和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向学院或一级学科点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将及时受理并予以妥善解决。
4. 时间安排
2020.10.20-10.21 个人申请,材料交至各年级负责人;
2020.10.22 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材料;
2020.10.23 学院初评,确定推荐名单(石油科技大楼A305会议室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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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