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等有关文件和要求,在确保复试工作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疫情防控形势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复试及录取(以下简称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认真执行国家、省和学校政策规定,狠抓复试和录取两个环节,深化信息公开,严守招生纪律,稳妥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院接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二)学院研究生复试录取督察组负责全面监督检查接收推免生复试与录取工作。
(三)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2021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学院成立接收推免生复试工作小组,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
(四)学院对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进行遴选,选派责任心强、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并对其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有直系亲属报考本专业的复试工作小组成员应执行回避制度。
(五)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小组将复试结果及拟录取考生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时,做好复试录取全过程资料留存备查,留存时间至少一年。
三、复试安排
(一)报考我院的本校推免生,将于10月9日组织复试,地点:石油科技大楼A305会议室。报考我院的外校推免生,时间另行通知。
(二)复试形式:报考我院的本校推免生采取现场复试;报考我院的外校推免生拟采取网络远程形式复试。
(三)体检:参照国家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在新生入学报到后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复试内容
复试内容包括基础学业水平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考察,以上四种测试成绩均为百分制,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具体考查内容如下:
1.基础学业水平测试:结合考生大学本科学习情况及成绩、参加学习科研、发表论文、学科竞赛获奖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2.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本学科发展动态和专业发展潜力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外语能力测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
4.综合素质考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四、复试成绩
基础学业水平测试、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外语水平能力测试、综合素质考察等4个部分,成绩组成: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30%,基础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30%,外语水平能力成绩占20%,综合素质能力成绩占2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对复试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各招生学院应及时通知考生本人。依照《招生管理规定》,招生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五、复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
根据复试成绩和学院接收计划确定拟录取名单,复试结果及拟录取情况(含录取类别)要及时告知考生,复试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研究生院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凡是推免到我校的本校学生,可以享受在大四提前修读研一课程,学校予以学分认定;同时,符合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条件的,可以提前毕业。我校“创新人才培育计划”(3+1+2)此次未入围推免的学生,依然可以享受在大四修读研一课程,待参加12月公开招考和明年正式录取后,学校对所修研一课程可以予以认定。
六、考试咨询及监督联系方式
本方案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请广大考生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官网和开云在线登入官网,未尽事宜,以教育部相关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联系人:曾老师;QQ:10543414;联系电话:027-69111182、13508610681;
地址:长江大学武汉校区石油科技大楼D104室。
监督及投诉电话:范梅英 027-69111216、13197471616